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天津行政学院








党校发展史

一、党校的建立(1949.2-1952.12)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的筹建工作,开始于1948年底。为了承担天津解放后培训党员和干部的任务,中共天津市委决定开办"天津市政治训练班",对内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中共天津市委第二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的黄火青同志领导此项工作。刘刚锋、郝明(解永光)二位同志具体负责党校的筹建工作。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当天,刘刚锋、郝明同志及20余名工作人员随军进城,立即投入党校的筹建工作。党校校址共设两处:一处在一区(现和平区)河北路273号(原北洋军阀曹锟的住宅);一处在河北路42号(原伪三青团一所学校。1949年2月20日,"天津市政治训练班"正式开班,标志着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的诞生。政治训练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设正、副主任各1人。刘刚锋、郝明同志分别任正、副班主任,下设秘书科、组教科、总务科和10个学员队部。党内设党总支,刘刚锋、郝明同志分别任正、副书记。


二、建国初期的党校(1953.1-1957.1)


  1952年底,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根据华北局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天津市党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天津市政治训练班更名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并指出党校是党的干部学校,"党校工作要逐步向正规化迈进"。1953年1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政治训练班更名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195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初级党校工作的指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认真贯彻落实《指示》精神,从此走上了正规化办学之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召开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座谈会的报告》中提出,"干部理论教育制度需要进一步正规化",要解决"教员编制、待遇中的问题"。报告再次规定:干部轮训要学五门课,入学、毕业要经过考试等一系列正规化措施。为了办好天津市委党校,经市委批准,委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淮三同志兼任党校校长,同时,对党校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从党委领导体制改为校长负责与校委分工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为了加强组织和行政工作,增建了组织处和行政处。1953至1956年,先后建立了经济建设(后改为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哲学、政治常识(后改为马列主义基础)五个教研室,由教育长统一领导。


三、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党校(1957.2-1966.4)


  1956年7月,市委决定将市委党校与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成立中共天津市委中级党校,主要承担轮训中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任务。1957年1月15日,市委正式批准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与天津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建立"中共天津市委中级党校"。中级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委由9人组成,黄其琮同志任书记,刘刚锋同志任副书记,申沛然同志任专职副书记,赵峤伯、杨往夫、史坪、刘景禹、孙子政、石建立同志任委员。中级党校校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淮三同志兼任,黄其琮、刘刚锋同志任副校长,赵峤伯同志任教育长,杨往夫同志任副教育长。1958年后,党校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调动频繁,黄其琮、赵峤伯、杨往夫、申沛然等主要领导同志相继调离。1963年初,市委调冯东生同志任中级党校党委书记;1965年底,史坪、程毅同志任中级党校副校长。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中级党校设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处、行政处和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基础、中共党史、党的建设五个教研室,以及图书资料室和校刊编辑室。1959年,天津地委党校合并到中级党校后,又成立了政策研究室。


  1958年2月,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4月,河北省省会从保定迁至天津。12月,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59年2月,天津地委党校与市委中级党校合并。1961年3月,根据中央和河北省委批示,将已划归天津市的14个县分为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区由河北省直接领导,天津专区由省、市双重领导。行政区划的再次变更,使沧州、天津地委党校又与市委中级党校分开。两校分别回到沧州和天津专区。


  1965年,天津市工业、财贸系统的领导体制调整,工业、财贸系统中的基层党组织分别由各区委转到各局党委领导。为了适应领导体制的变化,加强基层党员的轮训工作,充分发挥各区党校的作用,12月,市委决定把六个区委党校(和平、南开、河西、河北、河东、红桥)改为市委中级党校的各区分校,受市委中级党校和各区委的双重领导。各区分校按照市委中级党校轮训党员干部的计划,分别承担轮训各区基层新党员的任务。各区委负责抽调每期所轮训的党员和负责新党员情况的介绍,协助中级党校做好轮训工作。但合校后不久,即爆发了"文化大革命"。1968年8月,各区分校又与市委中级党校分开,分别为各区委党校。


四、"文化大革命"中的党校(1966.5-1971.3)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期,党校绝大部分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和学员在工厂、农村"四清"运动的前线,校内只有老、弱、病、残和一时离不开的少数同志留守,没有任何教学活动。1967年3月以后,开始揪斗校内"当权派",先后把校领导干部冯东生、刘刚锋、杨往夫、程毅等同志关进了"牛棚",并召开了一系列"批斗"大会。1967年上半年是党校"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时期。
1967年9月以后,在"支左"部队的协助下,两派组织实现了"大联合",建立了"党校革命职工委员会"。1968年3月,党校成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


  1968年10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天津市东郊区赤土公社胡张庄大队附近的一片盐碱荒滩上建立"10 · 4干校",党校部分同志先行抵达,一面劳动"改造",一面接受"审查"、等待"处理",市委中级党校从此名存实亡。


  1967年11月3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班受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领导,下设办事处、后勤组、学习组。1970年11月9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领导核心小组决定,将"毛泽东思想学习"改为"中共天津市党校"(因当时尚未恢复中共天津市委),下设政工组、行政组、教研组。


五、恢复重建时期的市委党校(1971.4-1978.11)


  1971年5月,中共天津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产生了中共天津市第三届委员会。9月6日,市委决定"中共天津市党校"改名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王元和同志兼任市委党校核心组组长,包南同志为第一副组长。1972年6月29日,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委产生,由王元和、包南、鲁裕民、刘晋乾、杨茂昌、马维伶、冯建富、庾刚、程抚、张凌志、欧惠民11名委员组成。王元和、包南、鲁裕民、刘晋乾、杨茂昌同志为常委,王元和同志为书记,包南同志为副书记。至此,停办三年多的市委党校重新恢复重建起来。


  1972年10月,侯岢一同志任市委党校副校长。1973年5月,鲁裕民同志任副校长。1973年6月,刘刚锋同志回党校任副校长。1974年3月,杨茂昌、周根会同志任副校长。1978年11月,程毅同志任副校长。1978年12月,申沛然同志任顾问。


  1974年初,市革委会批复,同意市委党校设办公室、组宣处、行政处和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四个教研室。但因人员不足,到11月只组建了五个处室。


六、拨乱反正时期的市委党校(1978.12-1983.1)


  1979年6月28日,市委决定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陈伟达同志兼任市委党校校长。上半年,市委先后调沈毅、栗振福同志任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1980年2月,冯东生同志任党委书记,10月又调任市委组织部任副部长。后由刘刚锋同志主持党校的党委工作。


  1979年12月25日至1980年1月1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党校联合召开了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市委党校刘刚锋、杨茂昌、程抚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交流了各级党校恢复重建后的办学经验,讨论了党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党校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以及组织上、物质上的保证等问题做出了决定,形成了《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发[1980]12号)。


  1979年11月,市委批准市委党校机构设置为九室二处,即办公室、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党史教研室、党建教研室、理论研究室、图书资料室、企业管理教研室和组教处、行政处。
七、正规化时期的市委党校(1983.2-1991.12)


  1983年2月,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党校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市委党校领导刘刚锋、栗振福、杨茂昌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实现党校教育的正规化,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会议认为,今后的党校工作应以短期轮训干部为主转为正规化培训为主,建立培训干部的正规化制度。5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中发[1983]14号);并转发了《关于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规定:"中央党校和省、市、自治区委党校,均属高等院校体制。"《决定》要求,今后"凡是担任省、地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经过中央党校培训;担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经过省、市、自治区委党校培训"。


  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后,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委党校根据会议精神和中央《决定》,结合天津的具体情况,向市委提交了《关于市委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市委同意这个《意见》,并委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委党校于1983年7月下旬联合召开了天津市党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市委党校及区县局党校的工作。10月,中共天津市委转发了《关于市委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并在批语中指出:"各级党校从短期轮训干部为主逐步转向正规化培训干部为主,这是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也是党校工作的新发展,这对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校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党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quot;


  1983年11月30日,经市委批准,党校领导体制由党委制改为校委制。校长由市委第一书记陈伟达同志兼任,副校长王诚(主持日常工作)、杨茂昌、栗振福、程抚、周根会,顾问鲁裕民、程毅。


  1986年3月,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再次进行了调整。因陈伟达同志1984年10月奉调离津,市委决定由市委副书记谭绍文同志兼任市委党校校长,余文同志任常务副校长(后明确为校务委员会主任),杨茂昌、程抚、周根会同志任副校长。7月,增派徐申甫同志任副校长。


  1984年,市委党校职能(处级)机构增加到18个。其中,党政机构5个,教学管理机构3个,教学研究机构10个。


  1988年5月13日,市委书记李瑞环同志到党校检查工作,就党校的地位、作用和办学方针讲了四点意见:一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作用;二要把党校作为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中心和干部培训的基地;三要总结党校教学和工作的经验,发扬创造精神;四要进一步加强市委党校建设。5月19日,市委办公厅以津党办发[1988]19号文件转发了市委党校主持召开的天津市区县局党校校长座谈会《会议纪要》。7月12日,中共天津市委召开五届三次办公会议,市委书记李瑞环,市委副书记谭绍文、刘晋峰等市领导同志听取了市委党校的工作汇报。会上,李瑞环同志对加强党校建设问题发表了意见。他指出:党校就是党校,要研究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要使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党校学习,养成读书和研究问题的习惯;党校的规模不一定太大,但一定要高规格、高水平;加强学校管理,把党校办得规规矩矩、有吸引力。同时还为党校题词:"研究理论,培养人才。"


  1990年11月21至23日,中共天津市委召开了天津市党校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谭绍文同志就加强全市党校工作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要办好党校,必须提高对干部学习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党校在这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办出自己的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校要努力为提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做出贡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旭东同志就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省级党校校长座谈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市党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讲了话。1991年2月,市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1991]5号)。


  1988年9月3日,新任副校长郝克明同志到任。1991年10月11日,在市委党校中层干部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少安同志宣布了市委对市委党校校委班子的调整决定:李万鹏同志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高效琨同志任副校长。


  1988年5月19日,经市编委批准,校刊编辑室从理论研究室分出,为单设处级机构。9月20日,经济管理教研室与领导科学教研室合并,组成领导与管理科学教研室。1989年1月,市委党校工会成立。


八、深化改革时期的市委党校(1992.1-1995.8)


  1993年10月,市委作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决定》,强调"部委办、区县局领导干部,在五年内要按照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到中央党校或市委党校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重申了"拟提拔到部委办、区县局任职的党员干部,应先选送市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或进修班培训"的制度。


  1993年7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委书记高德占同志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并明确市委副书记李建国同志分管党校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房凤友同志负责联系党校工作。


  1994年3月4至7日,受中共中央委托,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在中央党校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房凤友同志,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万鹏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研究解决在新形势下党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深化党校改革,把党校教育事业推向新阶段。会议还讨论修改了《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5号)。会议期间,江泽民总书记作了全党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学习的重要讲话,强调指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标志着我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实现了新的飞跃,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从领导工作的要求来说,最根本的是要学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他还进一步强调,党校工作要贯彻好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党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要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党校工作、深化党校改革、全面提高党校工作水平,并指出办好党校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和切实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他特别对贯"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和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作了深刻阐述,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校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这一根本任务。


  1995年2月14至15日,市委召开了天津市党校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高德占同志,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汪家鏐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李建国同志作了大会总结。高德占同志在讲话中深刻地阐明了新时期党校的地位、任务和作用,对党校教育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汪家鏐同志对党校1995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党校要抓好深化教学改革、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中青年教研骨干的培养、对地方党校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李建国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党校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既是重任在肩,同时又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3月9日,市委下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津党发[1995]7号)。《意见》指出: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办好党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校要把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意见》要求:"各级党校要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使党校教育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把各级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办成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1992年5月,经市委批准,雷郁鹏、张树田同志任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副局级)。


  1994年,针对校委领导班子老化的现状,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经过民主推荐、细致考察,完成了校级后备干部的准备工作,为加强校委领导班子建设打下基础。校委为集中精力抓大事,还增设了教育长、秘书长,负责教学和行政的日常工作。校委委员雷郁鹏、张树田同志分别兼任教育长和秘书长。


  1992年,在行政处财务科的基础上设立了财务处。


九、全面贯彻中央《条例》中的市委党校(1995.9-2000.5)


   1995年10月19日,在市委党校召开的校委会和中层干部会上,受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高德占同志委托,市委副书记李建国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房凤友同志到会,宣布了市委关于王全文同志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1996年5月,经市委批准,刘润忠、张树田、冯德华同志任副校长,刘树森同志任校委委员(副局级)。


  1997年8月,中央决定张立昌同志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10月27日,市委决定张立昌同志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1998年5月,召开了中共天津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区县局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之后,在市委下发的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指出,要完善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干校学习的规定。


  1998年6月24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张立昌,市委副书记房凤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邢军,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罗保铭,市委常委、秘书长王文华等市委领导同志到市委党校调研。张立昌同志强调,学习邓小平理论,首先是完整、准确地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他要求,党校要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深化教学改革,切实加强管理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条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1997年7月,法学教研室成立。1998年5月,组建了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所。11月,经市委同意,市编委对市委党校处室设置和教学机构调整做出批复(津编一字[1998]38号)。1999年1月12日,校委宣布了《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关于调整我校处级机构和职能配置的实施意见》。市委党校共设处级机构26个。其中,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12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14个。教研室均改称教研部。


  1998年11月,经市委批准,杜维训、翟家庆同志任副局级巡视员。


十、跨世纪的市委党校(2000.6-2001.12)


  2000年6月,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为新世纪党校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6月16日,市委书记张立昌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门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市委常委会决定:1.加大轮训培训干部的力度,扩大党校的办学规模,特别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训。2.尽快建立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适应天津改革发展的教学新布局。3.加大对党校的投入,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4.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意见。2000年12月,市委召开了天津市党校工作会议,同时下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天津市党校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部署。


  2000年4月19日,市委决定,杨延浦、李亚东同志任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副局级)。2000年11月10日,任命市委党校副校长张树田同志为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天津行政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副院长。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与天津行政学院合并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发挥整体功能,形成新的优势,001年8月10日,市委常委会做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与天津行政学院合并的决定。10月17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与天津行政学院合并的通知》(津党[2001]51号);23日,下发了《关于组建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领导班子的通知》(津党任[2001]207号)。市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由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兼任,王全文同志任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行政学院院长,张树田同志任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行政学院副院长(正局级),刘润忠、王永姝、于明月、苏我华、冯德华、王秉贵、刘树森、康博钧、杨延浦、李亚东同志任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行政学院副院长,杜维训、翟家庆同志任副局级巡视员。11月14日,市委副书记房凤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邢军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有关同志到市委党校出席两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邢军同志宣布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校合并的通知和新的校委领导班子。受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张立昌同志委托,房凤友同志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与天津行政学院合并后,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为便于开展教学工作,保留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名称。


  2002年1月25日,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2]5号)。《通知》规定: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发挥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作用,承担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培训和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内设机构34个,其中,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15个,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的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