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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党校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从事党校教育工作的学者、专家、教研人员和有经验的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广泛与理论界、教育界人士联系合作,结合党校教育工作的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党校教育规律,为深化党校教育改革,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推动党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在市委党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天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进行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党校教育工作及其规律的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召开专题性研讨会,交流理论研究成果和党校工作经验。
(二)承担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党校发展的咨询服务业务。
(三)承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交办的咨询研讨任务。
(四)为提高党校的教育质量,有计划地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开展培训,更新专业知识。
(五)编辑、印发有关党校教育工作的书刊、资料。
(六)与兄弟省市党校和学术团体进行广泛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学术活动的开展。
(七)组织会员开展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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