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函院天津分院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1、按照中函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加强考务管理,安排考试工作,严肃考风,严格考纪,促进考风进一步好转。

3、做好主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检查指导各学区函授站教务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员活动。

6、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7、做好文件的收发整理和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函院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教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拟定各班次的招生计划,通知、简单;教务工作的请示、报告等有关材料

3、组织招生报名、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和每学期学员注册工作。

4、负责拟定设立学区的审批工作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定期深入学区,了解教务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5、组织各门课程的考务工作,安排考区、考场和巡视人员。聘请主考人员,定期培训考务人员。

6、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学区执行情况。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教务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7、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员活动。

8、定期组织对各学区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

9、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0、加强对学区教务管理的督促和指导,逐步加强教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网络化。

11、负责有关教务设备的购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收集、汇总教务工作资料,立卷建立档案。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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