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工作职责

1、根据督学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督学工作年度计划,作好党校函授教育工作的日常督导工作。

2、对联合办学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市函院做好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项工作,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议。

4、围绕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科研活动。

5、承办涉及违纪的信访工作,通报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承担市党校督学领导小组、总院督学委和分院、市函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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