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职责
财务科是承担中函天津分院、市函院和党校教育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校、处有关文件精神,在处长领导下,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管好用好函授教育经费、党校教育研究会经费。
二、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组织好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学区、教学点落实两院关于财务工作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以确保函授教育的需要。
五、按时搞好两院的经费预决算,当好院领导参谋,为院领导提供宏观管理与决策的参考资料。按时搞好党校教育研究会的经费预决算,为党校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提供宏观管理与决策的参考资料。
六、按时完成对中函总院和上级财务部门的上缴任务。在认真做函授专兼职人员的劳务、奖金等发放同时,按国家税法搞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办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审计,认真完成校、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