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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部、所及相关部门:
2007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07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仍设置“重点项目”(《2007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带※号的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按照本年度《申报指南》的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按照指南的方向自拟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应用对策性研究,申请人要须按《申报指南》原题申报。
2.本年度《2007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涵盖18个学科,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自己学科专长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市课题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请注明成果形式,切忌同时选择三种,否则无效)。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到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论文集和研究报告要在一年内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要打印装订成册。除特殊情况外,专著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用材料,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4.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办项目、国家艺术规划办项目、市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艺术规划项目、市教育规划办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5.课题申报所需材料一律采用今年新修订的2007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申请书》(含封面、活页),按照《填表说明》用计算机逐项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组织单位通报。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6.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落选课题,需按本市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重新申报,不可直接转报市级项目或代为申请。
8.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9.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7月26日前,项目申报负责人将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教研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本部门教研人员认真讨论和研究课题指南,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悉心指导,严格把好课题论证质量关,提高项目中标率。
联 系 人:吴建军 白莹
联系电话:23679025
科 研 处
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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